中央選舉委員會處務規程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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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政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選舉、罷免、公民投票相關選務事項法規之研擬、擬釋及諮詢。 二、選舉、罷免、公民投票選票效力認定、監察及裁罰業務之規劃、辦理及督導。 三、候選人消極資格查證之處理。 四、選舉、罷免、公民投票業務訴願及訴訟案件之處理。 五、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依法受委託辦理政治獻金申報及專戶許可事項之督導。 六、行政院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相關事務之協處。 七、全國性公民投票募集經費之許可及管理。 八、選舉、罷免、公民投票相關選務事項法規及淨化選舉風氣宣導之規劃辦理。 九、政黨使用電視從事競選活動之規劃辦理。 十、其他有關選舉、罷免、公民投票相關選務事項法制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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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中央選舉委員會處務規程第7條的規定,該處處理的事項包括: 1. 研擬、解釋和諮詢選舉、罷免、公民投票相關的選務法規。 2. 負責規劃、執行和監察選舉、罷免、公民投票的選票效力,以及裁罰相關業務。 3. 處理候選人消極資格的查證。 4. 處理選舉、罷免、公民投票的申訴和訴訟案件。 5. 監督直轄市和縣(市)選舉委員會根據法律的授權處理政治獻金申報和專戶許可事項。 6. 協調處理行政院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相關事務。 7. 許可和管理全國性公民投票的募集經費。 8. 規劃和執行選舉、罷免、公民投票相關的選務法規,以及清淨選舉風氣的宣導。 9. 規劃和執行政黨在電視上進行競選活動的事宜。 10. 其他與選舉、罷免、公民投票相關的選務法規業務。 針對第7條的第一項,根據中央選舉委員會官方網站上的「法令研擬」章節(https://www.cec.gov.tw/central/cms/FOFWP/FOFWP01B9122577-05373374E08D32D5BCE003867A33C34D.htm)可得到相關資訊。 至於第7條的第四項,中央選舉委員會網站上的「選舉爭議訴訟審理程序暨争议裁決制度之研究及實踐」一文(https://www.cec.gov.tw/central/cms/FOFWP/FOFWP01B9122577-05373374E08D32D5BCE003867A33C34D.htm)提供了有關選舉、罷免、公民投票相關訴訟案件處理的相關資料。 以上是根據最新資料提供的答案,針對中央選舉委員會處務規程第7條的解釋。
- 裁罰名詞
- 訴願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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