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性公民投票案主文與理由書文字用詞字數計算語法及其他相關事項辦法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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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性公民投票案(以下簡稱公投案)提案人之領銜人(以下簡稱領銜人)應依本辦法之規定,提出其公投案之主文與理由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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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全國性公民投票案主文與理由書文字用詞字數計算語法及其他相關事項辦法第2條,全國性公民投票案的提案人領銜人需要按照該辦法的規定,提交公投案的主文與理由書。具體的規定和相關事項可能需要參考該辦法的內容。可參考投票法第43條規定:提案得分陳主文及理由書,明白記載其相關事項。
- 主文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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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