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人員罷免案提議連署及查對作業辦法 第 1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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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政機關依前條規定查對連署人是否具原住民身分,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予刪除: 一、區域立法委員、區域直轄市議員之罷免,連署人具有原住民身分。 二、區域縣(市)議員之罷免,該縣(市)有平地原住民及山地原住民議員,或僅有原住民議員者,連署人具有原住民身分;僅有平地原住民議員者,連署人具有平地原住民身分;僅有山地原住民議員者,連署人具有山地原住民身分。 三、區域鄉(鎮、市)民代表之罷免,該縣有平地原住民鄉(鎮、市)民代表者,連署人具有平地原住民身分。 四、平地原住民立法委員、平地原住民直轄市議員、平地原住民縣(市)議員、平地原住民鄉(鎮、市)民代表之罷免,連署人未具平地原住民身分。 五、山地原住民立法委員、山地原住民直轄市議員、山地原住民縣議員之罷免,連署人未具山地原住民身分。 六、原住民縣(市)議員之罷免,連署人未具原住民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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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公職人員罷免案提議連署及查對作業辦法第15條,戶政機關在查對連署人是否具有原住民身分時,應依下列情況進行刪除: 一、對於提議連署立法委員、區域直轄市議員之罷免案,連署人應具有原住民身分。 二、對於提議連署區域縣(市)議員之罷免案,如果該縣(市)有平地原住民及山地原住民議員,連署人應具有原住民身分;如果僅有平地原住民議員,連署人則應具有平地原住民身分;如果僅有山地原住民議員,連署人則應具有山地原住民身分。 三、對於提議連署區域鄉(鎮、市)民代表之罷免案,如果該縣有平地原住民鄉(鎮、市)民代表,連署人應具有平地原住民身分。 四、對於平地原住民立法委員、平地原住民直轄市議員、平地原住民縣(市)議員、平地原住民鄉(鎮、市)民代表之罷免案,連署人則不應具有平地原住民身分。 五、對於山地原住民立法委員、山地原住民直轄市議員、山地原住民縣議員之罷免案,連署人則不應具有山地原住民身分。 在確認連署人是否具有原住民身分時,戶政機關應對連署人的身分進行查核,並符合上述規定情況進行刪除程序。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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