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人員罷免案提議連署及查對作業辦法 第 1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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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選舉委員會辦理第十二條第一款、第三款之查對,應函請戶政機關依據戶籍登記資料,查對連署人之姓名、年齡、居住期間、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是否具原住民身分及戶籍地址是否錯誤或不明之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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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公職人員罷免案提議連署及查對作業辦法》第14條,主辦選舉委員會在辦理第12條第1款和第3款的查對程序時,應函請戶政機關根據戶籍登記資料,查對連署人的姓名、年齡、居住期間、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是否具備原住民身分、是否受監護宣告以及戶籍地址是否有錯誤或不明的情況。 根據《公職人員罷免案提議連署及查對作業辦法》第五條,連署提議人應提供戶籍機關查對之必要資料,例如身分證複印本、戶籍謄本等相關文件。戶政機關則負責依據戶籍登記資料進行查對,確認連署人的身份、居住情況以及其他相關資訊。 此外,根據同條第二項規定,如果查對結果顯示連署人資格有瑕疵,例如姓名、年齡、身分證號碼等有誤或不符合相關要求,則該連署人的連署效力將被視為無效。因此,主辦選舉委員會在進行查對作業時,應嚴格核驗連署人的資料,以確保連署程序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參考資料: - 《公職人員罷免案提議連署及查對作業辦法》 - 行政院公報+相關法律文件
- 第十二條第一款、第三款條文
- 期間名詞
- 原住民名詞
- 錯誤名詞
- 公職人員罷免案提議連署及查對作業辦法 第 12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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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