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人員罷免案提議連署及查對作業辦法 第 1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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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重複簽署二次以上提議人名冊或連署人名冊,以一人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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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公職人員罷免案提議連署及查對作業辦法第17條,當一個人在提議人名冊或連署人名冊上重複簽署二次以上時,只計算為一人。這意味著無論一個人在名冊上重複簽署多少次,都只算作一個人的提議或連署。 舉例來說,如果某人在提議人名冊上簽署了三次,根據這條法規,這個人只會被計算為一個提議人,而不會被視為三個不同的提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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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