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人員罷免案提議連署及查對作業辦法 第 18 條
快速跳轉
- 1.戶政機關查對提議人名冊、連署人名冊後,應填具提議人名冊、連署人名冊查對結果統計表,並將刪除之提議人、連署人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不符事由列冊,連同提議人名冊、連署人名冊資料,函復主辦選舉委員會。
- 2.主辦選舉委員會查對提議人名冊、連署人名冊,應將刪除之提議人、連署人及其個別事由列冊,併同前項彙整後之查對結果函報主管選舉委員會。
- 3.主管選舉委員會於查對結果不足法定人數不予受理或宣告不成立時,應將前項刪除之提議人、連署人及其個別事由列冊通知提議人之領銜人。提議人名冊、連署人名冊經刪除後,如不足法定人數通知提議人之領銜人補提時,亦同。
- 4.罷免案提議人名冊查對結果統計表、罷免案連署人名冊查對結果統計表、罷免案提議人不符規定事由名冊、罷免案連署人不符規定事由名冊格式如附式七至十。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公職人員罷免案提議連署及查對作業辦法第18條共有以下幾點內容: 1. 戶政機關查對提議人名冊、連署人名冊後,應填具提議人名冊、連署人名冊查對結果統計表,並將刪除之提議人、連署人的個人資料,如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等,以及不符事由列冊。查對結果和刪除的資料連同提議人名冊、連署人名冊資料,應函復主辦選舉委員會。 2. 主辦選舉委員會查對提議人名冊、連署人名冊後,將刪除之提議人、連署人以及個別不符事由列冊。查對結果和刪除的資料經整理後,應函報主管選舉委員會。 3. 主管選舉委員會在查對結果不足法定人數不予受理或宣告不成立時,應將刪除之提議人、連署人以及個別不符事由列冊通知提議人之領銜人。若提議人名冊、連署人名冊經刪除後,不足法定人數時,應通知提議人之領銜人補提。 4. 罷免案提議人名冊查對結果統計表、罷免案連署人名冊查對結果統計表、罷免案提議人不符規定事由名冊、罷免案連署人不符規定事由名冊的格式可參考附式七至十。
- 宣告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公職人員罷免案提議連署及查對作業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