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竹煙火製造儲存販賣場所設置及安全管理辦法 第 1 條
快速跳轉
本辦法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四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爆竹煙火製造儲存販賣場所設置及安全管理辦法第1條是根據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4條第2項規定而訂定的。在該法規的範例中,我們無法從提供的資料中找到與此條款有關的具體範例。
- 第四條第二項條文
- 爆竹煙火管理條例 第 4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爆竹煙火製造儲存販賣場所設置及安全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