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竹煙火製造儲存販賣場所設置及安全管理辦法 第 7 條
快速跳轉
- 1.作業區之壓藥室、填土室、配藥室、裝藥室、篩藥室、造粒室,其相互間及與其他作業室、倉庫等應以擋牆隔離之。但其建築構造符合下列規定者,不在此限: 一、放壓面面對空曠無人地區,不致誘發火災,以抵抗力弱且不燃性之輕質材料建造者。 二、其他三面建築堅固之鋼筋水泥牆抗阻爆力之發散,其厚度在存藥量四公斤以上者為五十公分,未滿四公斤者為二十公分。 三、屋頂向放壓面方向傾斜,使用抵抗力弱且不燃性之輕質材料建造。
- 2.前項第一款及第三款之抵抗力弱且不燃性之輕質材料,可為矽酸鈣板、合成樹脂防火板或其他具有同等性質之材料。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爆竹煙火製造儲存販賣場所設置及安全管理辦法第7條的規定,作業區內的壓藥室、填土室、配藥室、裝藥室、篩藥室、造粒室等應與其他作業室、倉庫等相互間隔並以擋牆隔離。然而,如果這些空間的建築構造符合以下規定,則可以不用進行隔離: 1. 放壓面面對空曠無人地區且不會引發火災,且使用的材料是輕質且不易燃燒的。 2. 其他三面建築擁有堅固的鋼筋水泥牆,能夠抵抗爆炸力的散射,其厚度在存放藥物量大於4公斤時為50公分,少於4公斤時為20公分。 3. 屋頂朝向放壓面方向傾斜,並使用抵抗力弱且不燃燒的輕質材料建造。 根據此法條的其中一項參考文件,可以舉例使用的材料包括矽酸鈣板、合成樹脂防火板或其他具有相同性質的材料。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爆竹煙火製造儲存販賣場所設置及安全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