災害防救法 第 4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災區受災之農民健康保險、國民年金保險、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被保險人,於災後一定期間內應負擔之保險費,由中央政府支應。
-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天然災害致傷病者,得請領傷病給付,其所需經費,由中央政府支應。
- 前二項被保險人之資格、請領條件、給付額度、期間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分別由內政部、衛生福利部及勞動部定之。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災害防救法 第46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