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災震災火災爆炸火山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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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依災害防救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六十三條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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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繁體中文的法規資料,這個問題中的"風災震災火災爆炸火山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第1條"是根據災害防救法第63條所訂定的。 依據災害防救法第63條的立法理由,災害救助的目的是基於國家對人民的生存照顧義務,當民眾因天然災害而陷入困境時,政府應及時提供救助與紓困。因此,在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中,第1條的制定是基於法律的要求。 根據這個問題中提到的參考法條,社會救助法第26條規定了有關災害救助的相關事項。然而,對於具體的第1條內容,我們沒有提供參考資料或具體的範例來回答這個問題。因此,我們無法對第1條進行具體的釋義。 總結來說,根據這個問題所提供的資料,我們無法就"風災震災火災爆炸火山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第1條"進行具體的釋義。
- 災害防救法法規
- 第六十三條條文
- 災害防救法 第 63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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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