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 第 71 條
- 1.液化石油氣分裝場及販賣場所應設置儲存場所。但販賣場所設有容器保管室者,不在此限。
- 2.液化石油氣分裝場及販賣場所所屬液化石油氣容器之儲存,除販賣場所依第七十三條規定外,應於儲存場所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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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依據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第71條,液化石油氣分裝場及販賣場所應設置儲存場所,但販賣場所如果有容器保管室,則不在此限。此條規定了液化石油氣分裝場和販賣場所應該設置儲存場所。特別要注意的是,如果販賣場所有容器保管室,就不需要額外設置儲存場所了。 參考資料: - 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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