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2 分鐘

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 第 72 條

  1. 1.液化石油氣儲存場所僅供一家販賣場所使用之面積,不得少於十平方公尺;供二家以上共同使用者,每一販賣場所使用之儲存面積,不得少於六平方公尺。
  2. 2.前項儲存場所設置位置與販賣場所距離不得超過五公里。但儲存場所設有圍牆防止相關人員進入,並有二十四小時專人管理時,其距離得為二十公里內。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第72條,液化石油氣儲存場所應符合以下條件: 1. 單一販賣場所使用的儲存場所面積不得少於十平方公尺,若供二家以上共同使用者,則每家販賣場所使用的儲存面積不得少於六平方公尺。這意味著儲存場所的面積需根據使用者數量而定。 2. 儲存場所的設置位置與販賣場所的距離不得超過五公里。但如果儲存場所有圍牆以防止非相關人員進入,並且有24小時的專人管理,則其距離可以在二十公里內。這是為了確保儲存場所與販賣場所之間的距離合理,同時提供安全管理。 這些規定旨在確保液化石油氣的儲存場所符合一定的標準並提供安全管理。根據敘述中提到的相關法規和參考資料,這些規定是合乎法律的並有明確的依據。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