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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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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處所得免設探測器: 一、探測器除火焰式外,裝置面高度超過二十公尺者。 二、外氣流通無法有效探測火災之場所。 三、洗手間、廁所或浴室。 四、冷藏庫等設有能早期發現火災之溫度自動調整裝置者。 五、主要構造為防火構造,且開口設有具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防火門之金庫。 六、室內游泳池之水面或溜冰場之冰面上方。 七、不燃性石材或金屬等加工場,未儲存或未處理可燃性物品處。 八、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116條的規定,下列場所可免設探測器:一、探測器除火焰式外,裝置面高度超過二十公尺者。二、外氣流通無法有效探測火災之場所。三、洗手間、廁所或浴室。四、冷藏庫等設有能早期發現火災之溫度自動調整裝置者。五、主要構造為防火構造,且開口設有具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防火門之金庫。六、室內游泳池之水面或溜冰場之冰面上方。七、不燃性石材或金屬等加工場,未儲存或未處理可燃性物品處。八、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 參考資料: 1.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內政部消防署,2018年修正。 2. 消防法第六條第三項及第十條第一項規定。

  • 主管機關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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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16 條規定:「下列處所得免設探測器: 一、探測器除火焰式外,裝置面高度超過二十公尺者。 二、外氣流通無法有效探…」(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1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