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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3 分鐘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 146-7 條

  1. 1.出口標示燈及避難方向指示燈,應保持不熄滅。
  2. 2.出口標示燈及設於樓梯或坡道之避難方向指示燈,與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探測器連動亮燈,且配合其設置場所使用型態採取適當亮燈方式,並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得予減光或消燈。 一、設置場所無人期間。 二、設置位置可利用自然採光辨識出入口或避難方向期間。 三、設置在因其使用型態而特別需要較暗處所,於使用上較暗期間。 四、設置在主要供設置場所管理權人、其雇用之人或其他固定使用之人使用之處所。
  3. 3.設於樓梯或坡道之避難方向指示燈,與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探測器連動亮燈,且配合其設置場所使用型態採取適當亮燈方式,並符合前項第一款或第二款規定者,得予減光或消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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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146-7 條的規定,關於出口標示燈及避難方向指示燈的使用有以下要點: 1. 出口標示燈及避難方向指示燈應保持不熄滅。 2. 出口標示燈及非設於樓梯或坡道上的避難方向指示燈,應與火警自動警報設備的探測器連動亮燈,並根據該設置場所的使用型態選擇適當的亮燈方式。除非符合以下規定之一,否則不得減光或消燈: a. 設置場所在無人的時間段。 b. 設置位置能夠利用自然光照明以識別出入口或避難方向。 c. 設置在因使用型態需要較暗的區域,在使用期間需要較暗的環境。 d. 設置在主要供管理權人、員工或其他固定使用者使用的區域。 3. 設於樓梯或坡道上的避難方向指示燈應與火警自動警報設備的探測器連動亮燈,並根據該設置場所的使用型態選擇適當的亮燈方式。除非符合前述第一款或第二款的規定,否則不得減光或消燈。 根據資料中之範例,如果一個區域在無人期間或有自然光照明以識別出入口或避難方向,則出口標示燈及非設於樓梯或坡道的避難方向指示燈可以減光或消燈。而如果一個區域因使用型態需要較暗的環境,或是主要供管理權人、員工或其他固定使用者使用,則出口標示燈及非設於樓梯或坡道的避難方向指示燈也可以減光或消燈。然而,設於樓梯或坡道上的避難方向指示燈必須配合火警自動警報設備的探測器連動亮燈,並且符合前述的規定條件之一,否則不得減光或消燈。 以上回答所使用的資料參考了「消防法施行細則」、「消防法」、「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等相關法規文件。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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