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 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未定國家標準或國內無法檢驗之消防安全設備,應檢附國外標準、國外(內)檢驗報告及試驗合格證明或規格證明,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後,始准使用。
- 前項應經認可之消防安全設備項目及應檢附之文件,由中央消防機關另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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