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勇消防組織編組訓練演習服勤辦法 第 1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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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訓練由本署或消防局視協助推展消防業務及各項講習、宣導工作需要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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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義勇消防組織編組訓練演習服勤辦法》第14條的規定,其他的訓練活動由消防署或消防局根據需要進行。具體的訓練內容和執行方式將根據消防業務的推展需求以及各種講習和宣導工作的需要進行安排和辦理。根據這條規定,可以推測該法規允許相關單位根據實際需要進行各種不同的訓練活動和講習,以提升義勇消防組織的能力和效能。具體的訓練內容和方式可能因地區不同而略有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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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