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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勇消防組織編組訓練演習服勤辦法 第 1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常年訓練由消防局辦理,以分隊、中隊或大隊為單位,集中訓練,全年訓練時數應達二十四小時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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