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勇消防組織編組訓練演習服勤辦法 第 1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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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年訓練由消防局辦理,以分隊、中隊或大隊為單位,集中訓練,全年訓練時數應達二十四小時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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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義勇消防組織編組訓練演習服勤辦法第13條規定了常年訓練的內容和要求。根據該條款,常年訓練由消防局負責,訓練的單位可以是分隊、中隊或大隊,訓練應該是集中進行的,並且全年訓練時數應該達到二十四小時以上。 作為舉例,可以參考消防局辦理的常年訓練活動,可能包括實際演習、消防器材的操作訓練、火災應對策略的學習等。這些訓練活動旨在提高義勇消防人員的專業能力和應對危機的能力,以確保他們能有效地執行消防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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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