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勇消防組織編組訓練演習服勤辦法 第 1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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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部訓練之種類及辦理方式規定如下: 一、高級幹部講習班:由本署辦理,就曾任或現任義勇消防中隊長以上職務(含顧問職)合計滿三年以上之人員,施予十二小時以上之講習訓練。 二、中級幹部講習班:由消防局辦理,就曾任或現任義勇消防分隊長以上職務(含顧問職)合計滿二年以上之人員,施予十六小時以上之講習訓練。 三、初級幹部講習班:由消防局辦理,就曾任或現任義勇消防小隊長以上職務(含顧問職)合計滿一年以上之人員,或曾經基礎幹部講習班訓練合格之人員,施予二十小時以上之講習訓練。 四、基礎幹部講習班:由消防局辦理,就曾任或現任義勇消防隊員(含顧問職)滿一年以上之人員,施予二十四小時以上之講習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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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義勇消防組織編組訓練演習服務辦法》第12條的規定,幹部訓練分為高級、中級、初級和基礎四種類型。以下是針對每個類型的具體辦理方式: 1. 高級幹部講習班:由中央主管機關(即內政部)辦理,針對擔任義勇消防中隊長以上職務(包括顧問)合計滿三年以上的人員進行訓練,訓練時間需達到十二小時以上。 2. 中級幹部講習班:由消防局辦理,針對擔任義勇消防分隊長以上職務(包括顧問)合計滿二年以上的人員進行訓練,訓練時間需達到十六小時以上。 3. 初級幹部講習班:由消防局辦理,針對擔任義勇消防小隊長以上職務(包括顧問)合計滿一年以上的人員,或已通過基礎幹部講習班訓練合格的人員進行訓練,訓練時間需達到二十小時以上。 4. 基礎幹部講習班:由消防局辦理,針對擔任義勇消防隊員(包括顧問)滿一年以上的人員進行訓練,訓練時間需達到二十四小時以上。 根據以上規定,不同級別的幹部需參加不同的幹部講習班,訓練時間也有所不同。這些講習班的目的在於提供幹部們所需的知識和技能,以加強他們在義勇消防組織中的領導和管理能力。 (資料來源:內政部消防署 義勇消防組織編組訓練演習服勤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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