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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義勇消防組織編組訓練演習服勤辦法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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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訓練由消防局於基本訓練結束後,依編組勤務特性,分別施以二十四小時以上之訓練。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義勇消防組織編組訓練演習服勤辦法第11條規定了專業訓練的內容和時限。根據這條規定,專業訓練是由消防局在基本訓練完成後進行的,根據編組勤務的特性,進行至少二十四小時的訓練。這條規定的目的是確保義勇消防人員具備足夠的專業知識和技能,在應對不同情況和需求時能夠有效執行勤務。根據資料提供的內容,並無具體描述專業訓練的內容和時限,因此無法進一步論述。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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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勇消防組織編組訓練演習服勤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義勇消防組織編組訓練演習服勤辦法第 11 條規定:「專業訓練由消防局於基本訓練結束後,依編組勤務特性,分別施以二十四小時以上之訓練。」(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義勇消防組織編組訓練演習服勤辦法第 1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