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勇消防組織編組訓練演習服勤辦法 第 1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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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基本訓練由消防局辦理,集中新進人員施以四十八小時以上之訓練。
- 2.新進人員具退休消防人員身分者,得免參加基本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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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義勇消防組織編組訓練演習服勤辦法第10條,該條款規定如下: 1. 基本訓練由消防局辦理,集中新進人員施以四十八小時以上之訓練。 2. 新進人員具退休消防人員身分者,得免參加基本訓練。 根據該條款的第一項,基本訓練由消防局負責,並要求新進人員接受至少四十八小時以上的訓練。這意味著新進人員必須參加這部分訓練,以熟悉義勇消防組織的運作和相關的技能。 根據該條款的第二項,如果新進人員已經具有退休消防人員的身分,則可以免除參加基本訓練。這顯示出對於具有相關經驗和知識的人員,可以有一些特殊的待遇。 在這個情境下,可以舉的一個例子是,如果一個人在退休前是一名消防員,然後決定加入義勇消防組織,根據這個條款,他可以免除參加基本訓練,因為他已經具有相關的退休消防人員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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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