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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勇消防組織編組訓練演習服勤辦法 第 2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港務消防大隊得比照消防局編組義勇消防組織,協助消防工作,其編組、訓練、演習及服勤規定比照本辦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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