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認可實施辦法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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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型式認可之申請人,指產品之產製者或委託產製者;其不在國內者,指其在國內有營業所之輸入者或代理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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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認可實施辦法第 4 條,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型式認可之申請人包括產品的生產者或是委託生產者;若申請人不在國內,則指的是在國內有營業所的進口商或代理商。 參考資料: - 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認可實施辦法 (最新版本) - 相關消防法規及函釋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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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