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石油氣容器認可標準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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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製容器之標誌及塗裝,規定如下: 一、容器護圈外側中央應打刻鋼印(如圖八),中、英文及數字尺寸為十毫米(寬)乘以十毫米(高)以上之凹字,且字體深度不得小於零點五毫米;其內容如下: (一)廠商名稱或商標:國內容器製造廠或國外進口商之中文名稱或其商標。 (二)耐壓試驗壓力(TP):單位為公斤力每平方公分(以下稱 kgf/c㎡)。 (三)實測淨重(W) :單位為公斤,其有效數值應在小數點一位以下(實測淨重不包含容器閥及護蓋)。 (四)型式認可證書字號。 (五)容器編號:計十二碼(例 AA0120123456) ,上排前二碼為廠商代號、第三碼及第四碼為製造年份(民國)後二位數、第五碼至第六碼為容器規格;下排六碼為流水編號。 二、面對容器護圈開口之護圈及鋼裙左外側處,應打刻製造之西元年份(例:2020),字樣尺寸如下: (一)護圈處字樣:為二十五毫米以上之凹字。 (二)鋼裙處字樣:十公斤以上規格,字樣尺寸為三十五毫米以上之凸字;四公斤以下規格,字樣尺寸為二十五毫米以上之凸字。 三、容器表面應漆成灰色,並以紅漆直式書寫充填內容物名稱,文字尺寸不得小於三公分(寬)乘以三公分(高)。但容器外徑大於容器總長三分之二者,得予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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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液化石油氣容器認可標準第6條,鋼製容器的標誌及塗裝需符合以下規定: 1. 容器護圈外側中央應打刻鋼印,包含中、英文及數字,凹字的尺寸不得小於10毫米(寬)乘以10毫米(高),且字體深度不得小於0.5毫米。鋼印內容包括廠商名稱或商標、耐壓試驗壓力(TP)、實測淨重(W)、型式認可證書字號和容器編號。容器編號計有12碼,前2碼為廠商代號、第3碼和第4碼為製造年份(民國)後2位數、第5碼至第6碼為容器規格,下排6碼為流水編號。 2. 面對容器護圈開口之護圈及鋼裙左外側處,應打刻製造的西元年份(例如:2020)。護圈處的字樣尺寸應為25毫米以上的凹字,而鋼裙處的字樣尺寸則視規格而定,十公斤以上規格的容器字樣尺寸應為35毫米以上的凸字,四公斤以下規格的容器則為25毫米以上的凸字。 3. 容器表面應漆成灰色,並以紅漆直式書寫充填內容物的名稱,文字尺寸不得小於3公分(寬)乘以3公分(高)。若容器外徑大於容器總長的三分之二,則允許橫寫。 參考資料: - 中華民國石油管理法第11條 - 液化石油氣容器認可標準(91年10月16日能源局公告)
- 商標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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