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就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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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之用途如下: 一、補助、獎勵、委託或辦理本法所規定各項促進原住民就業支出。 二、管理及總務支出。 三、其他有關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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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原住民族就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5條,該基金的用途包括補助、獎勵、委託或辦理促進原住民就業的相關支出。此外,該基金還可以用於管理及總務支出,以及其他相關的支出。根據這些規定,該基金的款項可以用於各項與促進原住民就業相關的事項,以及基金的管理和其他相關費用的支付。 參考資料: 原住民族就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5條。
- 原住民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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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