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民族別認定辦法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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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父母均為原住民,且屬於相同民族別者,其子女之民族別從之。
- 2.父母均為原住民,且屬於不同民族別者,其子女從父或母之民族別。
- 3.父母僅一方為原住民,具有原住民身分之子女,從具原住民身分之父或母之民族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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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原住民民族別認定辦法」第6條的規定,原住民民族別的認定方式如下: 1. 若父母都是原住民且屬於相同的民族別,則他們的子女也屬於同一個民族別。 2. 若父母都是原住民但屬於不同的民族別,則子女的民族別將跟隨父親或母親的民族別。 3. 若只有一方父母是原住民且子女具有原住民身分,則子女的民族別將跟隨具有原住民身分的父親或母親的民族別。 舉例來說,如果父母都是阿美族,他們的子女也將被認定為阿美族。另一個例子是,如果父親是阿美族而母親是排灣族,他們的子女將被認定為父親的民族別,也就是阿美族。最後,如果父親是原住民而母親不是,但子女具有原住民身分,則子女的民族別將跟隨父親的民族別。
- 原住民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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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