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助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獎勵辦法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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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助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以下簡稱基金會)之方式如下: 一、捐助基金會各項軟、硬體設備。 二、捐助基金會辦理文化、語言、藝術、傳播之創作、調查、研究、出版、研習活動及國際交流事項。 三、捐助基金會辦理文化、語言、藝術、傳播推廣事項。 四、捐助基金會辦理文化、語言、藝術、傳播之人才培育事項。 五、其他捐助基金會辦理文化、語言、藝術、傳播之相關業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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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捐助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獎勵辦法第2條規定了捐助基金會的方式,包括以下五項: 一、捐助基金會各項軟、硬體設備。 舉例:捐助者提供基金會新的電腦設備,以便基金會能更有效地進行調查研究工作。 二、捐助基金會辦理文化、語言、藝術、傳播之創作、調查、研究、出版、研習活動及國際交流事項。 舉例:捐助者贊助基金會辦理一個國際研討會,邀請國內外專家學者一同討論原住民族文化議題。 三、捐助基金會辦理文化、語言、藝術、傳播推廣事項。 舉例:捐助者提供資金支持,讓基金會能辦理原住民族語言教學工作坊,推廣語言的保護與傳承。 四、捐助基金會辦理文化、語言、藝術、傳播之人才培育事項。 舉例:捐助者提供獎學金給基金會,用於培育原住民族人才進行藝術創作或媒體傳播等相關領域。 五、其他捐助基金會辦理文化、語言、藝術、傳播之相關業務事項。 舉例:捐助者提供資金支持,讓基金會能夠舉辦一系列的原住民族音樂和舞蹈表演活動,以推廣原住民族藝術文化。 參考資料: 《捐助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獎勵辦法》
- 法人名詞
- 原住民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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