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委員會及所屬各機關構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第 1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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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細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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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該法案自公布日起生效,按照中央法規標準法第十三條的規定,從公布日開始計算,到第三日生效。根據資料中的內容,並未提到施行細則第 18 條的具體內容和相關案例,所以無法提供該條的逐條釋義和範例。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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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