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引擎
法律人學院
最新修法
社群看板
專欄文章
法律徵信社
AI 問答
Beta
問答 Q&A
訂閱方案
團隊介紹
服務條款
與我們聯繫
路過的訪客
註冊
登入
in
全國法規
免費下載 App
我的書籤
in
全國法規
第 二 章 同意事項之召集及決議
>
諮商取得原住民族部落同意參與辦法
第 14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加入書籤
關係部落依下列原則認定之: 一、同意事項之座落地點或實施範圍,位於該部落之區域範圍者。 二、同意事項之衍生影響,擴及至該部落之區域範圍者。
關係部落由同意事項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依前項規定認定之;認定有困難時,應敘明爭議事項及處理意見,報請中央
原住民
族
主管機關
認定。
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及鄉(鎮、市、區)公所,得邀集機關代表、學者專家、原住民族代表及部落代表協助認定關係部落。
找編章節
第 一 章 總則 §1
開新分頁
第 二 章 同意事項之召集及決議 §12
開新分頁
第 三 章 公共事項之召集及決議 §23
開新分頁
第 四 章 附則 §30
開新分頁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搜尋引擎
法律人學院
最新修法
法律徵信社
更多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