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諮商取得原住民族部落同意參與辦法 第 2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部落會議由部落會議主席主持。但部落會議主席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出席人員互推一人主持。
  2. 部落會議以部落成員為出席人員;議決事項涉及部落成員以外之居民權益時,部落成員以外之居民得列席陳述意見。
  3. 部落得邀請部落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派員列席部落會議。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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