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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公共事項之召集及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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諮商取得原住民族部落同意參與辦法
第 27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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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落會議之會議程序如下: 一、部落會議主席宣布開會並指定
記錄
人員。 二、確認前次部落會議紀錄。 三、報告事項。 四、提案討論。 五、臨時動議。 六、散會。
修正章程或選任、罷免部落會議主席及部落幹部之議案,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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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 總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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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同意事項之召集及決議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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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公共事項之召集及決議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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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附則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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