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落會議由出席之部落成員過半數贊成,為通過。但部落章程有特別規定者,從其規定。
對於諮商取得原住民族部落同意參與辦法第 28 條,該條規定了部落會議的通過方式。根據該條,部落會議需要有出席成員過半數的贊成方能通過。然而,如果部落章程中有特別規定,則應遵從該規定。這意味著,如果部落章程對部落會議的通過方式有特殊要求,則應按照章程的規定進行。例如,如果部落章程要求通過部落會議需要更高的贊成比例或其他程序,那麼在該部落中應該遵從這些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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