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條例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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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處理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事宜,進而達成維護國土保安、涵養水資源、綠化環境、自然生態保育及因應氣候變遷、減輕天然災害之目標,特制定本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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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條例第1條中明確規定了此條例的目的,即為解決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事宜,並達成維護國土保安、保護水資源、綠化環境、自然生態保育,以及應對氣候變遷、減輕天然災害的目標。這條法規通過提供禁止砍伐原住民保留地的補償機制,旨在確保原住民保留地的永續發展和保護生態環境。
立法沿革 2 版
(1041218 制定)
為處理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及造林回饋事宜,進而達成國土保安、涵養水資源、綠化環境、自然生態保育及因應氣候變遷、減輕天然災害之目標,並依據受益者付費、受限者補償之原則,以及配合政府造林、育林之政策、守護原住民傳統智慧,促進原住民族經濟事業之發展,特制定本條例。
立法理由明訂本條例立法宗旨。
(1081210 全文修正)
為處理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事宜,進而達成維護國土保安、涵養水資源、綠化環境、自然生態保育及因應氣候變遷、減輕天然災害之目標,特制定本條例。
立法理由為避免與造林業務產生混淆,爰修正本條例立法目的。
- 原住民保留地名詞
(1041218 制定)
明訂本條例立法宗旨。
(1081210 全文修正)
為避免與造林業務產生混淆,爰修正本條例立法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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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