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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體研究計畫諮詢取得原住民族同意與約定商業利益及其應用辦法 第 1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中央及鄉(鎮、市、區)諮詢會委員為無給職。但必要之交通費及出席費,不在此限。
  2. 前項鄉(鎮、市、區)諮詢會委員所需經費,得納入基本設施維持費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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