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實施辦法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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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所定各項禁伐補償措施所需經費,由主管機關循預算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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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實施辦法第 9 條的規定,在該辦法施行前根據原住民保留地森林保育計畫實施要點受理的案件,應在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依照該要點的規定進行辦理。 參考資料: 原住民保留地森林保育實施要點,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修正日期:2013年11月8日。 - 第1條:本要點實施地區,以轄有原住民保留地經編定為林業用地及其他得為造林使用之農牧用地為限。 - 第9條:本辦法施行前依原住民保留地森林保育計畫實施要點規定受理者,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依該要點規定辦理。
- 主管機關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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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