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辦事細則 第 1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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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室掌理本中心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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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辦事細則第 10 條,會計室負責處理本中心的年度預算、會計和統計事項。這表示會計室有責任執行中心的財務管理工作,包括編制預算、記錄財務交易、製作財務報表,並負責統計和分析有關中心財務狀況的資料。 參考資料: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辦事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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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