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辦事細則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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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務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客家語言文化教育推廣活動之執行。 二、本中心各園區志工培訓計畫之研擬、執行、評鑑及管考。 三、本中心各園區解說導覽設施內容之規劃、設計、執行及導覽員之訓練。 四、本中心各園區委外經營案件之辦理。 五、其他有關公共服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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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上述內容,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辦事細則第7條中,公共服務組掌理以下事項: 一、執行客家語言文化教育推廣活動。 這項工作涉及推廣客家文化和語言教育,以提升客家族群的認同和傳承客家文化。該組需要研擬相關計畫並執行相應的活動。 二、策劃、執行、評鑑和監督本中心各園區志工培訓計畫。 此項工作負責培訓本中心園區的志工,以提供協助與服務。組織志工培訓計畫,並負責執行和評鑑這些計畫的成效。 三、規劃、設計、執行和培訓本中心各園區的解說導覽設施內容。 該組負責規劃和設計解說導覽設施,並執行導覽員的訓練,以確保園區的解說導覽內容具有豐富的客家文化知識。 四、處理本中心各園區的委外經營案件。 該組負責處理本中心各園區委外經營的相關事務,包括與合作夥伴的合約協商、監督委外經營的執行情況等。 五、處理其他相關的公共服務事項。 這項工作可能涉及客訴服務、協調其他部門的合作等其他與公共服務有關的事項。 參考資料: 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辦事細則第7條《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辦事細則》。 範例: 例如在第二項工作中,公共服務組可能要研擬一個志工培訓計畫,該計畫包括培訓內容、執行計畫的時間表、評鑑標準等。在執行期間,公共服務組需要監督志工執行計畫並評估計畫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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