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辦事細則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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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研考、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 二、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 三、工友(含技工、駕駛)之管理。 四、其他有關行政管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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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辦事細則第8條規定了行政室的職掌事項,其中包括以下內容: 一、研考、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 二、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 三、工友(含技工、駕駛)之管理。 四、其他有關行政管理事項。 根據上述規定,行政室的工作內容主要涉及研究考察、印信保管以及文書、檔案的管理。此外,行政室還負責處理出納、財務、營繕、採購等事務,並管理與工友(技工、駕駛)相關的事項。最後,行政室也負責其他與行政管理相關的事項。 資料來源: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辦事細則第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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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