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家委員會推動客家產業創新補助辦法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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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客家委員會推動客家產業創新補助辦法第3條明確了本辦法的補助對象,包括研究機構、企業及團體。根據該條款的解釋,研究機構指的是符合法律設立的財團法人、行政法人或政府機關(構)。企業則指的是依法登記的獨資、合夥、有限合夥事業或公司。團體則指的是依法設立的農會、漁會及依人民團體法設立的社會團體。 參考資料: - 客家委員會推動客家產業創新補助辦法
- 法人名詞
- 行政法人名詞
- 有限合夥名詞
- 人民團體法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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