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家知識體系發展獎勵補助辦法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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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前二條之獎勵項目及方式,本會得逐年訂定計畫實施之。
- 2.前項計畫內容應包含申請期間、申請資料、獎勵項目、方式與模式、獎勵對象、審查程序、經費核撥及核銷等相關作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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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這裡沒有提到「客家知識體系發展獎勵補助辦法第5條」的內容,所以無法針對此法條進行逐條釋義,也無法提供相關參考資料或範例。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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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