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客家委員會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辦法第 8 條,該條規定了關於稽核小組的組成及成員的迴避情形等事項。根據該條第 1 項,客家委員會在辦理稽核時,需要依據第 5 條第 1 項的考量因素及實際需求,組成稽核小組。根據第 2 項,該稽核小組成員由具備資通安全政策或該次稽核所需之技術、管理、法律或實務專業知識之公務機關代表或專家學者擔任,其中公務機關代表人數不得少於全體成員人數之三分之一。第 3 項則規定了稽核小組成員的迴避情形,包括與受稽核者有利害關係、有僱傭、承攬、委任、代理等關係、曾為受稽核者進行相關顧問輔導、或其他可能影響稽核結果公正性的情形。最後,根據第 4 項,客家委員會應與稽核小組成員約定利益衝突的迴避事項和保密義務。 參考資料: 客家委員會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辦法 第8條(109.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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