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組織條例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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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局設會計室,置主任一人,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 2.會計室所需工作人員,應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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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依照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組織條例第8條的規定,該局設有一個會計室,並設有一位主任,職務等級為薦任第九職等。會計室負責依法辦理該局的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根據這個條例,會計室所需的工作人員,應該是根據本條例所規定的員額派遣的。這意味著會計室可以根據需要派遣工作人員來擔任相關職務,並確保人數不超過規定的員額範圍。 舉例來說,如果根據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組織條例第8條的規定,會計室的員額是5人,那麼會計室可以派遣5個工作人員來執行會計、統計等相關事務。該局不得派超過5人的工作人員來會計室工作,以確保在內部組織中保持員額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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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