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外機構組織通則 第 1 條
快速跳轉
為明確規範駐外機構之組織架構,有效管理運用涉外資源,特訂定本通則。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駐外機構組織通則第1條的目的是明確規範駐外機構的組織架構,以有效管理和運用涉外資源。根據該條款,這個通則的訂定是為了確保駐外機構能夠有效地履行其任務和職責。具體的內容在此參考資料中沒有提及,因此無法提供更具體的解釋或範例。
立法沿革 1 版
(1010120 制定)
為明確規範駐外機構之組織架構,有效管理運用涉外資源,特訂定本通則。
立法理由一、本通則制定之目的。 二、依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二條第一項但書規定,外交駐外機構組織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考量外交駐外機構業務之特殊性,並整合現行駐外使領館組織條例、外交部駐外代表機構組織規程、中華民國常駐世界貿易組織代表團組織規程及各機關駐外法源,改善我國現有駐外機構設置法源龐雜且法律位階不一之問題,以強化駐外機構業務執行效能,爰為本條規定。
- 涉外名詞
(1010120 制定)
一、本通則制定之目的。 二、依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二條第一項但書規定,外交駐外機構組織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考量外交駐外機構業務之特殊性,並整合現行駐外使領館組織條例、外交部駐外代表機構組織規程、中華民國常駐世界貿易組織代表團組織規程及各機關駐外法源,改善我國現有駐外機構設置法源龐雜且法律位階不一之問題,以強化駐外機構業務執行效能,爰為本條規定。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駐外機構組織通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