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所屬駐外各機構首長交代規則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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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參考資料中的外交部所屬駐外各機構首長交代規則第 7 條,該條規定了各機構首長辦理交代時的相關事項。根據該條,如果在移交公物的過程中發現不符合或有短缺情況,首長應在移交清冊內一一註明。而如果卸任首長和繼任首長對此有異議,應提呈給外交部核定。然而,在上述提供的內容中並沒有提到具體的移交公物的情況,因此無法提供更進一步的討論。
- 異議名詞
- 核定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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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