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所屬駐外各機構首長交代規則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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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機構首長逾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者按公務人員交代條例第十七、十八條及公務員懲戒法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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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 "外交部所屬駐外各機構首長交代規則" 第 9 條規定,如果各機構首長逾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應依照 "公務人員交代條例" 第十七條、十八條及 "公務員懲戒法" 的相關規定辦理。根據 "公務人員交代條例" 的第十七條,如果公務人員不按時辦理移交,可以處以懲戒處分。此外,根據 "公務人員懲戒法" 的規定,如果公務人員有違反職務義務或執行不力等情況,也可以依法給予懲戒處分。具體的懲戒措施和程序,可以參考相關法律條款和法規的具體內容。
- 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法規
- 公務員懲戒法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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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