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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暨駐外各機構歲計會計事務處理辦法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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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會計事務有關職掌之劃分如左: 一、各機構首長掌理左列與會計有關事項: (一) 負全機構財務收支監督及考之責任。 (二) 各種會計帳簿之簽章。 (三) 各種會計報告之審核及簽章。 (四) 收入款項書據之審核及簽章。 (五) 繳款書之審核及簽章。 (六) 各種支出憑證之核批。 (七) 銀行存款戶支票之簽字。 (八) 檢查現金財物證券票據人員之指派。 (九) 代收代付暫收暫付等款項之查核。 (十) 會計文書之批判。 (十一) 其他有關事項。 二、會計人員掌理左列各會計事項: (一) 各種會計帳簿之登記並簽章。 (二) 各種會計報表之編製並簽章。 (三) 各種收款及領款收據之審核及簽章。 (四) 填製繳款書通知出納人員繳款。 (五) 薪俸津貼及工餉表冊之核章。 (六) 代收代付暫收暫付等款項之稽核。 (七) 現金財物證券票據之稽核。 (八) 營繕工程購置變賣財物之會同監辦。 (九) 根據財產增減表查核財產增減情形。 (十) 根據財產明細分類帳核對財產目錄。 (十一) 凡在當年度經費內已發生而尚未清償之債務或契約責任部份,應於會計年度結束前,列表連同契約證件副本呈報本部依法申請保留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 會計簿籍會計報告及會計憑證之保管。 (十三) 銀行存款戶支票之會簽。 (十四) 有關會計文書之擬辦及核會。 (十五) 應收及墊付款項之催收核結。 (十六) 其他有關事項。 三、出納人員掌理左列與會計有關事項: (一) 辦理現金票據證券之出納移轉及保管。 (二) 填具收款收據送金單及開發銀行支票等。 (三) 保管各種支票簿送款簿存摺存單,有價証券及契約合同等。 (四) 根據繳款書送金單辦理繳款及存款手續。 (五) 填製經費領款收據。 (六) 匯寄或收兌外埠往來款項。 (七) 登記現金出納登記簿。 (八) 其他有關事項。 四、經理財物事務人員職掌左列與會計有關事項: (一) 登記零用金備查簿。 (二) 取具購置財物之估價單。 (三) 保管各種財產及廢壞財物之檢查與報核,登記財產明細分類帳,編製財產增減表及財產目錄。 (四) 辦理購置變賣財物及營繕工程之招標手續。 (五) 會計年度終了查明購置財產及其他費用之應付未付款項。 (六) 登記工友僕役到離差日期,核計其工作日數及編製其工餉表冊。 (七) 其他有關事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外交部暨駐外各機構歲計會計事務處理辦法第 16 條,這條法條將與會計事務有關的職掌劃分為四個部分。首先,各機構首長負責財務收支監督及考核的責任、各種會計帳簿和報表的簽章、收入款項和繳款書的審核和簽章、各種支出憑證的核准、銀行存款戶支票的簽字、檢查現金財物證券票據人員的指派、以及其他與會計事項有關的事項。其次,會計人員負責各種會計帳簿和報表的登記和簽章、收款和領款收據的審核和簽章、填製繳款書通知出納人員繳款、稽核代收代付暫收暫付款項、現金財物證券票據的稽核、營繕工程購置變賣財物的協辦、根據財產增減表查核財產的增減情況、根據財產明細分類帳核對財產目錄等。第三,出納人員負責現金票據證券的出納移轉和保管、填具收款收據送金單和開具銀行支票等、保管各種支票簿、存摺存單、有價証券和契約合同等、根據繳款書送金單辦理繳款和存款手續、填製經費領款收據、匯寄或收兌外埠往來款項、登記現金出納登記簿等。第四,經理財物事務人員負責登記零用金備查簿、取具購置財物的估價單、保管各種財產和廢壞財物的檢查和報核、登記財產明細分類帳、編製財產增減表和財產目錄、辦理購置變賣財物和營繕工程的招標手續、會計年度終了查明應付未付款項、登記工友僕役到離差日期、核計其工作日數和編製工餉表冊等。以上是根據該法條的規定逐條所得的結論,其參考資料亦必須具有相關性。

  • 名詞
  • 物證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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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暨駐外各機構歲計會計事務處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外交部暨駐外各機構歲計會計事務處理辦法第 16 條規定:「與會計事務有關職掌之劃分如左: 一、各機構首長掌理左列與會計有關事項: (一) 負全機構財務收支…」(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外交部暨駐外各機構歲計會計事務處理辦法第 1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