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年度之劃分,依預算法之規定。
根據外交部暨駐外各機構歲計會計事務處理辦法第9條,會計年度的劃分應依照預算法的規定。具體而言,根據預算法第40條,會計年度應與日曆年度一致,從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因此,外交部及其駐外機構的會計年度應該與日曆年度一致。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