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外人員返國述職辦法 第 1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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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外人員調升館長或改調其他駐外機構奉召返國宣誓或接受任務提示者,準用本辦法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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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駐外人員返國述職辦法第 13 條規定,當駐外人員被調升為館長或調職至其他駐外機構後,被要求返國宣誓或接受任務提示,此時適用《駐外人員返國述職辦法》的相關規定。 參考資料:《駐外人員返國述職辦法》(國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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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