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外人員返國述職辦法 第 12 條
快速跳轉
返國述職所需經費,由各機關依相關規定按年度編列預算,並得自行衡酌調整返國人數或暫停辦理。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參考法條中的《駐外人員返國述職辦法》第12條,返國述職所需經費需由各機關依照相關規定按年度編列預算。此外,依據該條規定,各機關也可以自行衡酌調整返國人數或者暫停辦理返國述職活動。具體的相關規定及預算編列方式,請參考相關法律法規及部門相關文件。
- 衡酌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駐外人員返國述職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