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外機構統一指揮辦法(87.09.09訂定)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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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統合涉外資源,落實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 (以下簡稱駐外機構) 之統一指揮,特訂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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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駐外機構統一指揮辦法(87.09.09訂定)第 1 條的規定,該辦法的目的是為了加強統合涉外資源,並確保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之統一指揮。具體的內容及適用方式需要參考該辦法的其他條文和規定,目前無法提供一個具體的範例。
- 涉外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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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