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外機構統一指揮辦法(87.09.09訂定) 第 1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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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機關配屬駐外機構內部單位主管人員須受館長每半年一次之平時考核,並報由外交部轉其原派機關參考;非主管人員之平時考核,由其單位主管人員考核後,逕送原派機關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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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据「駐外機構統一指揮辦法(87.09.09訂定)」第10條规定,駐外機構內部單位的主管人員每半年需要接受館長進行平時考核,考核結果將提交给其原派機關參考。非主管人員則由其單位的主管人員進行平時考核,考核結果將直接送交原派機關參考。 範例: 根据外交部的规定,某駐外機構內的一位主管人員每半年需要接受駐外館長的考核。考核結果将被提交給該人員的原派機關,以供長官參考。此外,駐外機構內的一位非主管人員則由其所属單位主管進行平時考核,考核結果直接送交原派機關作為參考。
- 核名詞
- 非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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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